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根据我国合同法、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定金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
1、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签订合同支付定金是促使当事人信守承诺认真履行合同,支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的,会丧失定金,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可以说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
2、证明合同成立的作用。签订合同中,只要一方接受了另一方的定金,存在收受定金的事实,那么就可以当做合同成立的证据。
3、违约定金的作用。签订定金合同的双方,若支付定金一方违约的,另一方可以不返还定金;若收受定金一方违约的,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返还双倍的定金。因此,定金具有违约定金的作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以支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