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分割是指二人以上共有房产或夫妻离婚、兄弟、姐妹分家所发生的产权劈分。房屋产权分割后,要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才能取得合法房屋产权。房屋产权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人将其各自分别所有的房屋变为共同所有。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后来购买了与其房屋相毗连的邻居的一间房屋,应办理变更登记,在办好这一间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登记后,需要缴纳契税。房屋合并、分割登记办理条件:1、申请人与依法提交的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2、申请人提交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是否真实、有效;3、申请初始登记的房屋与申请人提交的规划证明材料记载一致,申请其他登记的房屋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一致;4、申请登记的内容与有关材料证明的事实一致;5、申请登记的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权利不冲突;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1)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的面积等内容建造的建筑申请登记的;(2)申请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权利来源证明文件或者申请登记的房屋权利与权利来源证明文件不一致的;(3)申请登记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冲突的;(4)申请登记房屋不能特定或者不具有独立利用价值的;(5)房屋已被依法征收、没收,原权利人申请登记的;(6)房屋被依法查封期间,权利人申请登记的;(7)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