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社保机构大厅提出申请,让工作人员用打印机给你打印。

申请开具流程:

1、单位经办人或申请人携带资料前往社保机构提出口头申请;

2、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审核完成出具《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

申请开具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社保;

2、因购房、银行贷款、入户等事情需要出具参保证明。

申请开具资料:身份证或社保卡。

扩展资料

全面实现社保证明查询打印电子化自助化

1、“社保参保缴费证明”使用范围愈来愈广,使用部门愈来愈多。为满足参保人员日益增长的打印社保证明多样化、便捷化、自助化需求,实现变“群众跑路”为“信息跑路”、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今年,市社保局启动了“社保电子证明”信息系统开发工作。

1、经反复征求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和参保服务对象意见建议,3月初形成了《“社保电子证明”项目建设工作方案》,并提出了信息化建设需求,通过充分论证,系统开发及反复测试,5月23日,“社保电子证明” 正式启用。我市“社保电子证明”系统具有以下特点:

是全天候多渠道自助打印。

“社保电子证明”改变了传统的打印模式。参保单位和个人无需到社保经办窗口排队办理,减少了参保单位和个人往返办理的麻烦,而且不受上下班时间限制,可自主选择以下方式打印:

1、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参保人员,可登陆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进入“社保电子证明查询打印”专区或“个人网上经办”系统自助打印本人参保证明。为保护参保人员的社保个人权益记录,须凭本人社保编码、查询密码(或登录密码)方可登录。

2、暂不具备网上打印条件的参保人员,也可持本人社会保险卡或居民身份证原件,在市和区(市)县社保经办服务大厅、已配置自助服务一体机的街道(乡镇)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通过自助服务一体机打印本人参保证明,不受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所属地的限制。

3、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开通了社保网上经办的,可登陆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进入“用人单位网上经办”系统,自助打印本单位职工的个人参保证明。

4、暂未开通网上经办的用人单位,也可持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并提供需打印职工的社保编码、姓名和身份证号,到参保所属地社保经办服务大厅打印本单位职工的个人参保证明。

电子签章验真伪。

1、参保单位和人员通过市人社局网站、个人网上经办系统、单位网上经办系统、自助服务一体机等渠道自助打印的“社保电子证明”,均加盖“成都市社会保险参保查询专用章”,专用章采用电子签章方式,经四川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认证,具有法律效力。

2、参保单位和人员可直接自助查询打印,打印同时表格上将自动生成唯一验证码,登陆市人社局网站并输入验证码即可验证该参保证明的真伪。

数据开放部门共享。

1、因办理参保人员子女入学、银行按揭、购房、出国出境、入户、申领居住证等事项需要使用参保证明的部门,可登陆市人社局网站,进入“社保电子证明验证”专区,输入验证码查询参保证明电子档,以验证纸质参保证明的真伪。同时,还可利用市人社局提供的CA数字证书,通过电子政务外网或互联网,查询有关人员的参保证明信息。

2、将围绕推进社会保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加快建设“一制五化多入口”社保公共服务体系:“一制”即综合柜员制;“五化”是指网厅一体化、业务档案一体化、业务财务一体化、查询咨询多样化、统计分析实时化。

3、“多入口”包括市和区(市)县社保业务服务大厅、基层社保经办服务点等人工服务类“实体平台”,以及“社保业务网上经办”、社保手机APP、社保微信、“自助服务一体机”等“网络平台”。目前,正在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力争明年底前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