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复印件的,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4、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经营范围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相关法条
[1]《公司法》第十二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