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被宣告破产的,对债权人发生如下效果:

(一)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到期;

(二)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可以随时由担保物获得清偿;

(三)对破产企业负有债务的债权人享有破产抵销权;

(四)无担保债权人依破产分配方案获得清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六条规定,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