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陈可辛做导演,赵薇、黄渤主演的电影《亲爱的》最近是电影院的热播大片,这部以走失儿童为中心线的电影中出现很多法律问题值得我们探究。
第一,关于孩子走失报警24小时内不能立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关于立案的规定,接到儿童或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少女失踪报案的,不论案件是否属于自己管辖,都应当首先采取紧急措施。经审查,属于自己管辖的,依法立案侦查;不属于自己管的,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处理。而民间流传“孩子失踪过了24小时才能立案”的规定并不存在,我国从没有关于孩子失踪需等过了24小时才能立案的相关规定。在实际生活中,公安机关之所以声称需等人口失踪满24小时才可以立案进行推脱,很大程度上只是因为公安机关有关于破案率等政绩考核的考虑,存在不作为之嫌。
第二,赵薇不知情抚养被拐儿童,算是共犯吗?应受制裁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规定,构成拐卖儿童罪共犯的,应具有主观上的明知,并提供了帮助行为。收买并抚养被拐卖的儿童,是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的,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明知”拐卖,抚养被拐儿童也是触犯 法律,并非“明知”就不够成共犯。
第三,赵薇已经与孩子构成事实收养,这种关系是否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
因为没有办理合法的收养手续,是属于非法收养,并没有建立合法的收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对簿公堂,亲生父母必然会胜诉。而法官在判定这类案件的时候,会根据《收养法》的相关规定来决定是否属于合法收养,再决定判决结果。经过合法程序被收养的孩子,与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都会随着收养的成立而告终。根据《收养法》第23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赵薇并未与两个孩子建立这种合法收养关系,筋骨相连般的亲情也敌不过法律的规定,儿子仍然要归生父黄渤抚养,女儿则寄养福利院。在实际案例中,“买”来的亲子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也会相应避免更多的儿童被拐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