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1)判决、裁定效力后,发现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发现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3)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4)判决、裁定效力后,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再审的6个月时间为不变期间,从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时开始起算,不存在中断或中止的情况。只有在存在上述四种特殊情形时,才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之日起计算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