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礼泉县公安局新时派出所民警调查时,当天下午该辖区又有一辆电动三轮车被盗,后被车主追回。根据这一情况,办案民警初步判断两起案件为同一伙人所为,而且作案人极有可能是吸毒人员,遂缩小范围展开调查。3月29日,民警将犯罪嫌疑人卞某、应某和周某三人抓获。经审讯,三人对3月10日两次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过进一步调查,3月13日,三人还分别在礼泉和乾县盗窃了两辆电动三轮车。办案民警介绍,卞某、应某和周某三人都是吸毒人员,盗窃的目的就是为了筹集毒资,盗窃对象大都是电动车。盗窃得手后,他们会马上将电动车低价卖给其他人,原价1万多元的三轮车通常卖不到3000元。据了解,卞某、应某和周某3人都是礼泉人,年龄均50岁左右,吸毒时间最少20年以上,以前曾因吸毒和盗窃多次被警方打击处理过。目前,三人已被礼泉县人民检察院批捕。盗窃罪怎么认定1、盗窃罪的犯罪对象一般限于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盗窃自己家里的财物或近亲属的财物,一般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2、盗窃交通工具、交通设备、电力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通讯设备或者上述设备上的重要零部件,足以使上述设备不能正常运转,以致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或结果的,应根据刑法有关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处理。如盗窃上述设备或设备之零部件行为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则仍应以盗窃罪论处。3、行为人在实施盗窃犯罪时,由于不知内情而将枪支、弹药、爆炸物误以为是普通财物而盗走,应以盗窃罪论处。但如将盗取的枪支、弹药、爆炸物私藏起来或利用它们进行其他犯罪活动的,则应分别定私藏枪支、弹药罪等罪并与盗窃罪并罚。4、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价值数额不大,但是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依照刑法第124条规定的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定罪。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择一重罪处罚。5、根据刑法第265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按盗窃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