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发生原因及债的内容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决定债权分为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

2.根据标的物属性得不同,债权分为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

3.根据债的主体双方人数,债权分为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4.根据各方各自享有得权利或承担得义务及相互间关系,债权分为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5.根据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债权分为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6.根据两个债之间的关系,债权分为主债与从债。

7.根据债务人的义务是提供财物还是提供劳务,债权分为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民法总则》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