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过户买方需要提供的证件有:本人身份证、婚姻证明、二手房房产证、收入证明、银行流水、征信报告、评估报告、网签合同、资金监管证明、完税证明等。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