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到夫妻双方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如果诉讼离婚的话,应当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起诉。

根据最新的《民法典》,2021年1月1日之后,办理协议离婚时,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三十日就是冷静期。

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冷静期过了以后,双方要是继续坚持离婚的话,两人要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所在单位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相关手续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