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村民监督委员会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指导下,按照民主监督的要求,履行以下工作职责:一、对村“两委”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村各项管理制度情况实行监督;二、监督党务公开工作,根据党员群众要求向村支部提出意见、建议;三、检查、监督村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审核公开内容;四、对村级事务的管理,尤其是公益事业、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的管理实施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五、参与村干部“上考下评”活动,并评议村干部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六、对村“两委”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决策、决定以及群众反映村干部违规违纪的行为,及时与村“两委”协商和质询,并报告乡党委或纪委;七、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实施的其他监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