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网络诈骗750元,不需要对诈骗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未成年人网络诈骗数额巨大的情形,如果未成年人未满十六周岁的,不需要对诈骗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不存在被定罪处罚的情形。如果当事人已经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就诈骗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一经定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另外,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怎么预防未成年网络犯罪

预防青少年网络犯罪需要调动社会上一切积极因素,限制、消除犯罪的原因,控制犯罪场,减少或防止犯罪现象的发生。

从社会角度来说,预防青少年网络犯罪要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开辟和建设青少年网站,占领网上思想教育阵地;积极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网络观”;加强青少年的组织建设,消解虚拟组织对现实组织的冲击;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网吧的监管;加大网络立法力度;加强对青少年的社会化教育,提高青少年适应现代社会的能力;做好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三方面的有机结合;培养一批适应网络时代要求的青少年工作者;开展青少年网络道德教育,构建规范的网络伦理。

从个体角度来说,预防青少年网络犯罪要充分认识网络世界存在的虚拟性、游戏性和危险性;提高警惕性,确保自身利益不受侵害;正确、安全、科学的上网;保持正确对待网络的心态。

青少年网络犯罪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1、青少年成长中的孤独感和强烈的交往需要产生矛盾,而在网络中能找到补偿的空间,网络的开放性、平等性,正好符合了青少年的需要,使得青少年成为网络的主要人群。网络的虚拟性、开放性和自由性使青少年对网络聊天的言论缺乏约束传播淫秽之物,道德和责任感减弱,法律意识淡化,犯罪感缺乏,严重的甚至触犯刑律。

2、当前的网络法制体系不健全,使得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缺少法律常识大全认知。国家虽然出台了一系列关于网络安全和惩治计算机违法犯罪的法律法规,如修改后的现行《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但现有的法律远远不能适应计算机网络发展的状况,尤其是许多新出现的网络问题使得法律无法约束,出现法律空白。

3、从外部环境来看,有些网络服务机构,网络从业人员唯利是图,大量制造和传播含有淫秽、色情、赌博、凶杀、暴力、恐怖等内容的信息。有些网吧经营者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不惜违反规定,允许未成年人入内,并且24小时营业,开设各种上网会员卡、贵宾卡,以各种“优惠措施”达到使大量未成年人“扎根”网吧的目的,甚至提供吃住,通宵经营,帮助孩子逃避学校管理和家长追查。研究表明,青少年长期玩血腥、暴力的网络游戏会诱使玩游戏的人将自己定位为攻击者的角色,增强攻击性行,从而滋生了犯罪的冲动,埋下了犯罪的种子。

4、在未成年人网络犯罪案件的审理中,我们发现家庭环境也是造成未成年人网络犯罪的原因之一,我国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很多家长也忙于进一步积累自己的财富,造成孩子缺乏监管,较早地与社会接触。一些家庭的不和睦也导致孩子不愿意回家而流连网吧。社会、学校和家庭等因素也是诱发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原因。学校在教育中对学生道德教育和网德教育不足,对差生的消极评价,对不良行为的学生反感和歧视,导致一些学生自我放弃,痴迷网络,在网络中寻找自信和快乐。而家庭教育不当,对子女电脑监管不严,甚至一些家长的不良言行也影响了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