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异地办理身份证所需要的材料:

1、到期换领、损坏换领身份证:原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学生提供学生证)、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2、补领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3、本省户籍人口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县(市、区)居住的人员。

4、在办理居民身份证换领或丢失补领业务时,由申请人持有效证件(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在居住地派出所异地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

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申领、换领身份证的收取工本费20元;丢失补领、损坏换领第身份证的收取工本费40元。办理临时身份证的收取10元。

扩展资料

身份证补办流程:

1、申领人本人携带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2、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3、受理窗口受理后直接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4、申领人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交纳证件工本费,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收费收据。

5、30个工作日后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件(申请办理加快证件的,10个工作日内由邮政快递按指定地点投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