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撤销权的行使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合同的受胁迫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以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行使撤销权。行使撤销权后,合同自始无效。2.变更合同内容胁迫订立的合同,还属于可变更的合同。利益受损方还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合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