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入方不用、不能写“还钱的条”出借方写收条,要按照原“借条”(或借据等)准确写明收款时间(年月日)双方姓名(原借条写有身份证号的,也要写)、借款日期、借款用途、借款币种数额。也就是说,收条的主要事项要与原借条一致。如:收条今收到某某某(身份证号111111111111111111)于某年某月某日为某事(借款用途)向我借的人民币XXXXX元(大写)。收款人 某某某收款日期某年某月某日——————注意:还钱方仅仅收回借条还不够可靠,因为借条可以复印。如果收回借条一撕了之,对方又拿出借条复印件,那就傻了眼了。如果出借方退回借条,要出借人在退回的借条上注明收到多少钱,再签名(出借人签名)。如果出借方没有退回借条,就要求出借方方写主要事项与借条相符的收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