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列情况下,企业可以强制被收购:
其一、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股达到30%;
其二、投资者选择继续收购。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