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货物进口、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银行收入等需要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
1、销售和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这里的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等,不包括不动产。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2、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货物期货交VAT,在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3、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4、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业务;典当业的死当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物品
5、寄售业销售委托人寄售物品的业务
6、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的业务。
增值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增值税计算公式:不含税销售额×(1+税率)=含税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税率=应纳销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