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索赔期有时间限制,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有效期为伤害发生的一年之内。超过一年你虽然有起诉权,但是已经丧失了胜诉可能性。

交通事故索赔诉讼时效的确定主要存在以下五种情况:

1、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与人身无关的损失

例如车辆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等,诉讼时效应该是从发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计算两年。

2、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明显的人身伤害

例如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诉讼时效应自发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计算一年。但是在一年内没有治疗终结或者一年内没有能定残的,则应适用《民法通则》第139条的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停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即在定残或治疗终止之日起,继续计算剩余的六个月。仍在治疗以及尚没有定残的即应属于《民法通则》139条中规定的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情形。

3、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隐性伤害

如外伤性失语、偏瘫、神经损伤导致肢体肌肉萎缩等,诉讼时效应自隐性伤害被确诊之日或者经相关部门鉴定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时计算一年。

4、对于经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没有能达成调解协议的

诉讼时效从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按照损失的不同性质计算,其中人身一年,其他两年。对于双方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逾期没有履行的,诉讼时效按照调解协议确定的履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5、经经人民法院审理结案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结案后,受伤人员出现与道路交通事故有关的后遗症的

可以就治疗后遗症引起的相关费用起诉,诉讼时效自后遗症确诊之日起或者自医疗部门、鉴定机构确认后遗症和交通事故之间的关系之日起计算。

一般新交通法保护弱者,一方要是非机动车那不管你有没有责任,对方负全责。交通事故索赔时间的问题就说这么多,如果身边的人遇到类似的问题可以咨询我们交通诉讼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