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的去当地社保部门的工伤鉴定中心;保险的去投保公司要求的鉴定部门;涉及司法诉讼的在地市级公安局。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复印有关的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扩展资料:

评定原则:伤残评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

评定时机: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

评定人条件:评定人应当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