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量刑标准是什么第三百六十八条第一款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是指故意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这种阻碍是以暴力、威胁的方法实施的。也就是采用对依法执行职务的军人施以捆绑、伤害、殴打等暴力的行为,或者采用以杀害、伤害、毁坏名誉、毁坏财物等方式对依法执行职务的军人进行要挟、恐吓等威胁方法的行为,以阻碍其执行军事任务。阻碍的对象必须是军人,如果是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就不适用这一条的规定,应按刑法关于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定罪处罚;受到阻碍的必须是军人正在依法执行职务时的行为。这里需强调二点:一是对违反法律规定,滥用、擅用、超越职权及其他违法行为进行抵制的,不是本条所说的阻碍。二是必须是执行职务的行为。如果阻碍的不是军人执行职务的行为,而是其他行为,不适用本条。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犯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另外,刑法还规定了故意阻碍武装部队军事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构成阻碍武装部队军事行动的犯罪,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必须是故意的。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阻碍武装部队军事行动而实施的。如果是出于过失,尽管在客观上也阻碍了武装部队的军事行动,也不构成本罪。2.必须有阻碍的行为。这里并未规定阻碍所必需的手段,也就是无论行为人是以暴力、威胁手段阻碍还是采取种种非暴力的方法,比如设置各种阻碍,制造各种困难等方式都是这里规定的阻碍。3.阻碍的对象是武装部队,是对武装部队整体,而不是武装部队中的某个人。4.受到阻碍的必须是武装部队的军事行动,如果武装部队虽是整体行动,但不是军事行动,也不构成本罪。5.阻碍武装部队军事行动的行为必须造成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这也是罪与非罪的界限。刑法对故意阻碍武装部队军事行动构成犯罪的,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