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合同成立的判断依据如下:1、被要约人必须为具体且特定的相对人;2、要约人必须有与特定相对人订立合同的期望;3、要约内容必须具体明确;4、要约人必须明确表示待受要约人承诺后,其接受意思表示约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四百七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一)要约被拒绝;(二)要约被依法撤销;(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