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程序是:
一、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成员。
二、人民法院确认清算方案。
三、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清算期限。
四、人民法院确认清算报告。
五、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
《民法典》第七十二条 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