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查阅卷宗需要提交律师执业证及律师事务证明、委托书。

1、根据法律规定,律师在办理案件需要时,可以到法院、检察院申请查阅、复制卷宗材料的。查阅卷宗时,需要提交律师执业证和所在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函)及委托书等材料。

2、需要调查的案件的案卷号。没有案卷号,也应知道当事人的准确姓名(名称)及案件判决作出的年份,以便于档案室工作人员查找。

3、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是查阅自己代理过的案件,有诉讼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即可。如是查别的案件,需委托人另行签署授权委托书。

4、委托人是公民的,需要携带公民的身份证复印件;是法人的,需要法人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5、律所介绍信或律师调查专用函,写明要调阅的事项。

6、律师个人的律师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法院档案室留存。

扩展资料: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第三十九条: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