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职工和用人单位对是否应发放高温津贴存争议,则可申请劳动仲裁,同时“谁主张谁举证”。《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二、广东省明确规定,如果职工和用人单位对是否应发放高温津贴存争议,则可申请劳动仲裁,同时“谁主张谁举证”。另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 定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高温津贴发放,劳动双方存在劳动争议的,也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法律依据

《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