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你请假最多会将你十一月份的工资扣去一些,跟十月份工资不发生关系,这样做是违反劳动法的,如果是给公司打工,且公司是正规的,公司无故拖欠工资,可以向属地的劳动部门反映,市劳动局电话12333,24小时热线。如果是给个人打工,不在劳动局受理范围,建议持相关证据到法院提起诉讼,市司法局12348.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第一、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因此,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是违反上述规定的。第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 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