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结婚。在缅甸应该开具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在中国也同样需要开具婚姻情况证明。

二、涉外婚姻登记所需证件

1、中国公民:

(1)、身份证和户口簿;

(2)、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再婚须另持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

2、外国人: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外国人和外籍华人所持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期限从公证之日起三个月有效;经我使、领馆认证后来我国办理婚姻登记的期限,从认证之日起半年有效(本规定也适用于华侨)。

扩展资料

涉外婚姻须知

一、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长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侨民)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二、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本规定的有关条款。

三、下列中国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

1、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

2、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

四、凡证件齐全、符合本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了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本规定的准予登记,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钢印)。

五、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有关规定,向该管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要求复婚的,按结婚办理。

六、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应向婚姻登记机关交纳婚姻证书工本费和登记手续费。所需翻译费由本人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