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社保与商业保险不冲突,而且是相互补充的关系。社会保险额度有限,超出承担范围由劳动者自己承担,但可以通过商业保险承担超出部分。商业保险具备生命保额、可提前给付、可豁免保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