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韩女士有了宝宝,她通过家政公司找了个月嫂,帮忙带带孩子,顺便做一下家务。当时家政公司称,该月嫂工作经验丰富,擅长带小孩。可当月嫂上岗一个月后,韩女士发现,该月嫂不仅对婴儿护理没经验,且家务活干得也不咋样。后来孩子出现腹胀,医生说可能是喝牛奶呛出的肺炎。韩女士以家政公司欺骗为由,要求取消合同并退还所有款项,但遭到家政公司拒绝。无奈之下,韩女士反映到工商部门,通过调解,家政公司这才同意退还韩女士部分款项。【现状】保姆供需缺口大权益难保障每年春节前后都会出现“保姆荒”,排除行业季节性因素之外,行业还存在供不应求现象。造成“保姆荒”的原因,除了报酬低,还由于家政人员的地位没有得到法律的认可,家政人员的很多权益得不到保障。工商人员介绍,目前扬州市场上的家政服务,主要采用人员推销式的家政中介模式。“一张桌子、一条凳子、一块牌子”就开张了。这一模式的流程极为简单:保姆到家政公司登记,雇主前来招聘,如有相中的,三方就签一个用工协议,将来如果雇主与保姆发生纠纷,中介一般不承担责任,违规操作和短期行为严重。这一模式的弊端已越来越突出,保姆和雇主的利益都得不到保障。【新规】保姆满意不满意,设了试用期雇用保姆到底满意不满意,这次合同制订时,设置了试用期,双方约定试用期时间。在试用期内,保姆达不到约定技能等要求,或符合双方约定的调换条件,家政服务机构应在用户提出调换要求后3天内予以调换,调换后试用期重新计算。虽说是试用期,但保姆工资不能少,多少钱一天合同上也都注明。用户换人频率得有个度,在合同期内免费换人超过约定数,那就要收服务费,每调一次加收多少钱。“加班费”写进合同书,明确休息时间雇一个保姆,工资是绕不过去的话题。“合同书”明确用户每月支付家政服务员的工资,还有家政公司管理费。如不足一月,应按实际服务天数收取服务费,多退少补。什么时候支付工资?“合同书”明确,可按月、季、半年、一年支付,不过要具体选一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克扣。每次节假日期间,保姆该不该有加班费成为争议话题。该合同提出,保姆也可享受加班费。在双休日以外的国家法定假日,确需保姆正常工作的,应给予加班补助。也可在征得保姆同意的前提下安排补休。“合同书”甚至明确,要保证保姆每月4天的休息时间和每天基本的睡眠时间,保证其食宿。保姆要有体检合格证,用户有权要求重新体检“家里的保姆是不是乙肝患者?”这样的疑问经常萦绕在不少家庭主妇的脑中。对此,“合同书”要求,家政服务机构须提供身份真实、体检合格的家政服务员,家政服务员应持有我省或原所在地县级以上医院在一年内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用户有权要求家庭服务员重新体检,如体检合格,费用由用户承担,如体检不合格,则费用由家政机构承担。用户如要求体检非常规项目,家政服务员同意的,可增加并承担相应费用。4种情况造成损失,保姆可以不赔家政服务员碰坏了东西怎么办?发生意外怎么办?有没有保险可提供保障?“合同书”明确,有4种情况保姆可不用赔偿。第一,用户的古董、文房、字画、珠宝、玉器、首饰等贵重、易碎物品以及具有特殊纪念意义的物品,用户应妥善保管,家政服务员对此类物品不负责清洁养护;对于各类家用电器,家政服务员不负责拆装和清洗,只负责外部清洁;对于高档衣物、皮具、饰品、鞋帽等,家政服务员不负责清洗、熨烫、保养;二层以上(含二层)住所的玻璃外侧,家政服务员不负责擦洗。不过,保姆故意造成的损失,不在免责范围内。不得歧视保姆,提供安全居住场所此外,“合同书”还明确,用户如实告知居住条件时,一定要注明是否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未经家政服务员同意,用户不得要求其为第三方服务,也不得将其带往非约定场所工作或要求其从事非约定工作。用户应尊重家政服务员的人格尊严和劳动,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服务环境和居住场所,不得歧视、虐待或性骚扰家政服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