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权人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欠条或者能证明存在借款事实等证据,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法院立案。

2、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3、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4、法院审理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会在六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的,会在三个月内审结。

5、法院当庭宣判的,会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6、判决书生效后,对方仍不支付的,可以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内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