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

股东享有股东权,这是公司制度中最重要的权利之一。

二、公司:

公司作为独立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设有独立的组织机构、独立承担自身的财产责任。为维持公司的正常运营以及法律特性,财产权和管理权的拥有必不可少。公司作为原告提起的诉讼,一般都是基于维护自己的财产权或管理权。

三、董事经理等高管人员:

公司法主要是对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苛以义务而没有赋予权利,因为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最主要权利就是获得工作报酬的权利,此项权利的实现,并非公司法调整的范畴,而由劳动法予以调整。在公司诉讼中,一般没有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原告的诉讼。

四、债权人、债务人

债权人、债务人是公司的债权人、债务人,债权人拥有的是债权,债务人所要履行的义务就是债务。一般而言,由债权债务产生的诉讼,诉讼的主体双方也应该是债权人和债务人。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