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往往存在以下几种常见的情况会导致付款方向不一致。1.收付款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不符,如:支付货款时记入“应付账款-某某公司”或“预付账款-某某公司”,但原始凭证中银行单据上记载的收款人名称与某某公司不相符。2.应付账款、预付账款挂账明细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方名称不一致,如:购入货物冲销“预付账款--某某公司”或记入“应付账款--某某公司”,但原始凭证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销货方名称与某某公司不相符。3.往来款对冲依据不足,如:不同明细科目的“应付账款”、“预付账款”与“应收账款”、“预收账款”等往来科目对冲,并且没有相关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