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知情同意权:患者对自己的病情、医生做出的诊断、即将接受的治疗及其效果、要支付或已支 付的医疗费用等,有权知道全部真实情况,并有权决定是否同意医生提出的手术及手术方案、 特殊检查、使用贵重药品或其它特殊治疗的建议。

2、隐私权:患者有不公开病情、家庭史、接触史、身体隐蔽部位、异常生理等个人生活秘密的权 利,医院和其工作人员不得非法泄露。

3、获得医疗损害赔偿的权力:由于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的不当行为而造成身体受到损害的患者有 要求获得经济赔偿或重新得到治疗直到完全治愈的权利。

4、医疗监督权。

其他几项权利:

1、有拒绝治疗的权利。病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精神病、传染病患者的某些情况属不允许范围)可拒绝治疗,也有权拒绝某些实验性治疗。但医生应说明拒绝治疗的危害。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出院,但必须由医院和医生作出对其出院及后果不负任何责任的签字。

2、生命健康权:公民的生命任何人不得随意剥夺,公民有权维护自己身体组织的完整和器官的正 常机能。

3、人格尊严权: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时,不得因年龄、病种、社会地位、经济状况等因素,受到 歧视或者其它不公正的待遇,患者享有受到尊重的权利。

4、享受医疗服务权:公民患疾病或受到其它伤害时,享有从医疗保健机构获得医疗保健服务的权 利。

扩展资料

美国《病人权利法案》Patients Bill of Rights)1973年由美国医院联合会通过,旨在明确病人应有的权利,并保证病人行施自己权利时有法可援。是保障人的正当权利的重要文献,可为世界各国病人权利的确定提供借鉴。

一、你有权利接受妥善而有尊严的治疗。

二、你有权利要求自己或你的亲友能得到:有关自己的诊断、治疗方式及预后的情况。你也有权利知道为你医疗的人员名字。

三、你有权利在任何医疗开始前,了解并决定是否签写同意书,除了紧急处理外,一般同意书的内容应包括以浅显易懂的文句介绍医疗程序的本质、预期的危险性及益处、不同意时的后果、有无其它可选择的医疗方式、且同意是你自愿的。

四、你有权利拒绝治疗。

五、你有权利保持你的隐私。

六、你有权利使你的沟通及纪录保持机密。

七、你有权利要求医院在能力范围内对你所要求的服务做出合理的响应。而医院在紧急时,必须提供评估,服务及转诊。在情况允许下,转诊之前,你有权利得到你全部的病历资料及解释。

八、你有权利获知医院之间的关系及治疗你医疗人员的专业资料。

九、你有权利被告知,你被进行人体试验或临床研究;且你有权利拒绝。

十、你有权利要求合理的持续照顾。

十一、你有权利知道你的账单,并检查内容或要求院方解释。

十二、你有权利知道医院的规则以及病人的行为规范。对于病人应有的权利,你可以主动争取而不被忽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