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有:

1、为抚养教育子女、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

2、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正常支出,如家庭日常开支、购置生活用品、购置房屋、修缮房屋等所负债务;

3、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因治病所负的债务;

4、婚前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

5、因双方共同生活所负的其他债务。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