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质押担保时应注意,质押的财产权利需要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权利;需属于依法、依约定可以质押的权利;并且出资人和质权人需要依法订立书面的质押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第四百四十一条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