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前股东会表决通过公司股利分配方案的,原股东对于公司股东会已经表决分配但还没有支付给自己的股利享有请求权;股权转让前公司股利分配方案还没有经过股东会表决,或者股东会表决不通过的,已经转让股权的原股东无权请求公司分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