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强迫交易罪立案规定:(一)强迫交易数额一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二千元以上的;(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千元以上的;(三)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一千元以上的;(四)强迫交易三次以上或者强迫三人以上交易的;(五)造成被害人轻微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八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被害人轻微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千元以上的;(三)强迫交易三次以上或者强迫三人以上交易的;(四)强迫交易数额一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二千元以上的;(五)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一千元以上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