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了领取车辆的期限:“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交警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那么检验鉴定需要多少时限呢?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交警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且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