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有使用年限的,一般为十年。如果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商标权利人申请继续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九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