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国并不存在自动离婚这一说法,离婚只有两种形式,即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如果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则需要通过诉讼方式离婚,法院经审理查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应判决离婚。其次,我国《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32条规定了五种法定离婚的情形,也就是只要存在这五种情形中的任一种,法院在第一次起诉时就应当判决离婚,这五种情形是: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