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检法机关的职能分工一、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治安保卫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是最主要的侦查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的主要职权有:1、立案权。2、侦查权。3、执行权等。在刑事诉讼中除了公安机关和检察院以外,其他行使侦查权的机关和部门有:1、国家安全机关。2、军队保卫部门。3、监狱。4、走私犯罪侦查机关。二、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法律监督权)。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领导关系。各级检察院设立检察委员会。检察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在检察长的主持下,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如果检察长在重大问题上不同意多数人的决定,可以报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人民检察院的职权有:1、侦查权。2、批捕权、决定逮捕权。3、公诉权。4、诉讼监督权。三、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代表国家独立行使审判权。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我国的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构成一个完整的审判机关体系。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是监督关系,而不是领导关系。人民法院的监督关系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1、通过二审程序审查下级人民法院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裁判,如有错误则按法定程序予以纠正;2、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裁判;3、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通过死刑复核程序对下级人民法院的死刑案件实行监督;4、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依法解释法律等方法,指导、监督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5、通过检查工作、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