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医一附院妇科二为李树兰登记的住院病案显示:患者入院时间是3月31日,出院时间是4月2日;主任(副主任)医师杨某,主治医师杨某华。“对病人太不负责任了,这是医德出问题了!”5月3日,李树兰的丈夫赵多利在回忆事情经过和妻子所承受的痛苦时,依然情绪激动。4月2日,李树兰出院后,赵多利觉得只要悉心休养,妻子的身体会很快康复起来。但在接下来的日子里,妻子的身体不仅没有向好的方面发展,反而出现了肚疼、腰痛、恶心、排便困难等症状。更让患者无法忍受的是,一周后,下体开始流出黑色的血块,并散发出难闻的恶臭味。“臭味很难闻,我爱人都不敢和邻居们在一块说话。”赵多利说,邻居们能躲开,但他却躲不开。“我爱人只要在屋内呆着,房间内就会充斥着这种臭味,我一闻见这种臭味就会呕吐。”最后,赵多利呛不住这种异味,只好和妻子分屋居住。排便时下体掉出一团纱布李树兰说,这种难熬的疼痛一直持续了21天。“肚子疼的时候,我只能强忍着,然后用手揉揉。”起初她一直觉得这是术后的正常症状,是炎症没消下去。然而吃了一段消炎药后,症状丝毫没有减轻,“到后来,疼痛从腰部一直蔓延到尾骨的下面。最严重时,坐不敢坐,躺不敢躺,只能弯腰站着。”4月23日晚上7时许,剧烈的疼痛再一次袭来,李树兰捂着肚子,赶快来到厕所。“因为排便困难,我就一直往下使劲。”李树兰说,这时她感觉有一团东西从下体掉了出来,“低头一看,是一团发黄的东西,我以为是肠子断了一截儿。”惊吓之余,李树兰赶快喊来丈夫。“经过仔细辨认,从体内掉下来的竟然是一团医用纱布。”这时,李树兰才意识到,这团纱布就是让她一直痛苦不堪的罪魁祸首。【法律解读】出了医疗事故怎么办?处理程序(一)疑是医疗事故造成病人死亡的,临床诊断不能确定死因的,应在病人死亡48小时内由医患双方共同或其中任一方提请尸检,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立即委托司法机关组织实施尸体解剖,并由司法机关出据尸检报告书。医患双方中任一方拖廷时间或拒绝尸检,影响对死因制定的,由拖延或拒绝方负责。(二)医疗事件发生后,医患双方均可在规定时效内提出书面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由申请方缴纳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费。对死因不明、有一方拖延或拒绝尸检者,可拒绝受理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三)医疗事件发生后,原则上由医疗单位与病家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先行协商处理,协商处理达成协议、共识则此案件到此结案。(四)医患双方协商无效时,任何一方均可在规定时效内提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五)医疗事故鉴定自提交鉴定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发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六)医患双方任一方起诉到法院,卫生行政部门中止受理。(七)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发出后,医患双方有一方不服,应在15日内再次申请重新鉴定(即复议),也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八)非法行医的“医疗单位”发生疑似“医疗事故”的,不在上述的处理程序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