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多交货时的处理方式是:1、当事人可以接收多交的部分,并按照约定的价格支付该部分货物的价款;2、当事人可以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并需要及时通知出卖人。

法律依据

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九条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买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约定的价格支付价款;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第六百三十条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