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当法律顾问、律师、审判员、警察、公证员等。

一、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是指解答法律询问,提供法律帮助的专门人员。如受当事人聘请,为当事人处理有关法律事务,或接受非诉讼事件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帮助,或在民事诉讼中作为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出庭,或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被告的辨护人出庭辨护。

其责任是为聘请单位就业务上的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査法律事务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维护聘请单位的合法权益。担任法律顾问是我国律师主要业务之一,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发展和对外开放,法律顾问的作用将愈显重要。

二、律师

律师(lawyer)不同于古代的讼师、状师,是指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按照工作性质划分,律师可分为专职律师与兼职律师,按照业务范围划分,律师可分为民事律师、刑事律师和行政律师,按照服务对象和工作身份,分为社会律师、公司律师和公职律师。律师业务主要分为诉讼业务与非诉讼业务。

三、审判员

审判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人员的一种职称。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年满23岁且又没有被剥夺过政治权利的公民,经业务考核有能力担任审判工作的,可以被任命为审判员。

除在省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员由省和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外,其他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均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审判员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各类案件的审判工作。除简单案件依法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外,一般应由审判员或审判员和陪审员依法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

四、警察

警察是统治阶级为维护统治秩序而设置的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是阶级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接其执行的任务不同,各国分别设有不同的警种,如户籍、交通、刑事、司法、治安警察等。行使警察职能的官吏,是在与国家机器的形成的同时出现的。

中国在先秦时代已出现具体执行警察职能的官吏。在中国封建社会中,实行的是司法与行政合一、军警一体的体制,警察始终未能形成独立于其他部门的组织系统。

五、公证员

公证员是指符合法定条件,在公证机构从事公证业务的执业人员。担任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1、具有我国国籍。

2、年龄25 周岁以上65 周岁以下。

3、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4、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5、在公证机构实习2年以上或者具有3 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1年以上,经考核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