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异地诉讼离婚程序办理需要的资料有以下两种情况:

1、《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2、当事人自愿离婚,并对财产和子女抚养等问题已有适当协议的,必须双方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填写离婚申请书,签名、按指印,并持下列证件和证明:(一)户口证明;(二)居民身份证;(三)人事档案所在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四)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五)结婚证件或者证明;(六)二寸单人半身免冠像片各两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