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话转委托是否有效电话转委托是指投资者的委托要求经过证券经纪商中转后进入证券交易所,证券经营机构根据电话委托内容代为填写委托书,委托人应于成交后办理交割时补行签章。电话转委托是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营业部工作人员中转后进入证交所,营业部根据电话委托内容代为填写委托书,委托人应于成交后办理交割时补行签章;电话自动委托则是营业部将其电脑交易系统与普通电话网络联结起来,构成一个电话自动委托交易系统,投资者可通过普通电话,按照该系统发出的指示输入委托指令,以完成股票买卖委托和信息查询。可见,电话转委托仍是书面委托,电话自动委托则属自助委托。从上面我们可以看出,电话转委托是有效的。二、转委托有效的条件1、转委托的目的必须是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2、转委托原则上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授权或事后追认)。根据民法通则第68条和合同法第400条的规定,代理人转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代理人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征得被代理人的同意。3、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而转委托的,不论被代理人是否同意,均依法产生转委托的法律效力。4、代理人只能在其享有的代理权限范围内,向复代理人转委托其代理权的全部或者部分,但不得超过其代理权限。5、复代理人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而不是转委托之代理人的代理人,故复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