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3日,《贵阳日报》党报热线以《高空抛物“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为题,对贵阳市高空抛物现象进行调查,并提出“提高市民素质才是根本解决之道”。但笔者认为,只靠道德自觉并不能解决高空抛物的问题,必须从制度入手,在规范建筑物设计建造、创新管理手段、加大惩戒力度等方面,综合解决高空抛物的问题。

当城市的大楼越修越高,高空坠物的问题也日渐突出,一个不起眼的苹果或啤酒瓶,从30层高楼上掉落下来都可能置人于死地。大多数人对于高空抛物的关注主要集中在责任主体难以确认的问题上,实际上除了人为故意高空抛物造成的问题外,还有建筑物质量问题导致的外墙或玻璃脱落,广告牌倒塌,强风天气带来的阳台物品坠落,甚至冬季建筑物冰柱融化等非人为因素导致的高空坠物问题。防范高空坠物带来的人员财产损失,首先要从充分考虑高空坠物安全问题的角度来完善和规范建筑物的设计和建造,例如日本的建筑就要求在设计时预留安全缓冲带,高空坠物可能掉落的区域不允许有人员活动,或在建筑物二层设置安全平台,从而最大程度减少因高空坠物导致地面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除了规范建筑物的设计和建造外,创新管理手段也是非常必要的,尤其是针对高空抛物责任难以确认的情况下,完全可以借鉴现代科技手段创新管理方式。例如香港房屋署就成立了“侦查高空掷物特别任务队”,利用摄像机、望远镜及夜视望远镜,对高空抛物多发的建筑物不分昼夜监视,搜集证据,从而锁定高空抛物者,对其进行重罚。而至关重要的是法律法规的完善,应该将高空抛物的行为明确列入处罚对象,并且重罚,除了经济上的处罚,还完全可以采取社区矫正或惩戒劳动等方式进行处罚,只有这样才能对高空抛物者产生震慑心理,改变一些市民高空抛物不以为然的不良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