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有解除合同权利的情形如下: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对方表示不履行合同的;

(三)对方延期履行合同经催告后仍不履行合同的;

(四)因为对方的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合同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