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句不好听的,杀他的心都有了。”这是两个人的第二次见面,第一次是在今年1月6日。当天,尹女士陪母亲到吉林市吉化总医院看病。当时,老人尚未确诊白血病,住院等待检查结果。下午3点,尹女士到楼梯口接电话,也就两三分钟的时间,她看到一名男子抱着件貂皮大衣从母亲的病房跑出来。“当时心里就‘咯噔’一下。”尹女士急忙跑回病房,发现自己的貂皮大衣果然没了。追出去的时候,对方从大门翻跳出去,杳无踪影。这次失窃损失比较严重:貂皮大衣价值1.9万元,里面还有一部价值5900元的手机;尹女士追赶的时候,将祖传的手镯磕碎了;母亲闻讯追赶也摔了一跤;但最严重的是,因为这件事,母亲拒绝到医院进一步治疗,结果于1月31日去世。“母亲才50岁,虽然白血病很难治愈,但是也不至于这么快,就是因为这件事儿气的!”尹女士对行窃者的恨意,久久不能释怀。10月20日,华健派出所民警武刚介绍,今年3月份,吉化总医院及周边医院失窃案频发,公安机关成立了专案组调查。警方在一系列侦查之后,认定其中4起案件为同一人所为,并初步掌握嫌犯体貌特征。“我把这个人的影像存到手机里,每天都看好多遍。”武刚介绍,嫌疑人为中年男子,走路呈现“外八字”姿势,喜欢戴着一顶帽子,帽檐压得比较低,几乎遮住眼睛。经过长达4个月的蹲守,7月24日,武刚等民警将手持破旧病志本、四处张望伺机作案的范某抓获。经查,嫌疑男子范某今年40岁,吉林市昌邑区人。他被控制后拒不交代,即便民警拿出了证据。为了明确其罪行,民警又动用了许多手段开展案件查破工作,在依法搜查范某住所时,发现了以前案件发生时监控录像拍下的衣服、帽子和鞋,并在书柜字典内发现三张银行卡,卡内存有14万余元,范某无法说明来源。此外,专案组成功排查出涉案指纹一枚,并在受害人、证人指认及视频资料同一认定下,依法将犯罪嫌疑人范某刑事拘留。武刚介绍,嫌疑人始终未开口承认罪行,但专案组民警目前通过各种证据认定,范某在吉林市多家医院作案21起,涉案金额十余万元。“有对老夫妇把8000元现金放在枕头底下,他偷走后就往外跑。老先生发现了后追赶不及,让他跑了。老太太一生气,加上80多岁的年龄,很快就去世了。”武刚说。尽管如此,范某还是大言不惭地说自己“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还故意气民警:“这要是在旧社会,我看到通红的烙铁早就招了。你们也不能刑讯逼供,我就不说,你们也没招。”8月份,范某被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目前,此案在进一步工作中。吉林市明达伟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日辉介绍,刑法中,对因盗窃行为导致受害人死亡的行为,并没有具体的处罚规定,“这主要是道德范畴。不过,因为盗窃行为导致了严重后果,法官可酌情裁量加重刑期。这属于法官自由裁量的部分。”盗窃罪如何认定1、盗窃罪的犯罪对象一般限于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盗窃自己家里的财物或近亲属的财物,一般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2、盗窃交通工具、交通设备、电力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通讯设备或者上述设备上的重要零部件,足以使上述设备不能正常运转,以致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或结果的,应根据刑法有关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处理。如盗窃上述设备或设备之零部件行为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则仍应以盗窃罪论处。3、行为人在实施盗窃犯罪时,由于不知内情而将枪支、弹药、爆炸物误以为是普通财物而盗走,应以盗窃罪论处。但如将盗取的枪支、弹药、爆炸物私藏起来或利用它们进行其他犯罪活动的,则应分别定私藏枪支、弹药罪等罪并与盗窃罪并罚。4、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价值数额不大,但是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依照刑法第124条规定的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定罪。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择一重罪处罚。5、根据刑法第265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按盗窃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