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变更探视权,或者请求法院判决变更。探视权的时间的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其时间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协商的结果在其时间范围之内或者法院判决决定。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